10月20日上午,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沈才忠局长受国家水利部邀请,在全国首期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上作题为“青山蕴丽水,活力促和谐--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统筹水能资源开发”的典型发言。
此次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是国家水利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载体,水利部将以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为向导,大力实施基层水利人才文化和专业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推动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该期有6个县市水利部门受到邀请,均是作为此次培训班6大司局负责人培训内容的一个延伸,使整个培训既注重理论,又联系实际。景宁县的典型发言则是作为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水能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一个延伸。
近年来,景宁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行“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机制,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向协调、可持续方向发展,在科学治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走出了一条富有景宁特色的生态水电之路,有力推进了景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水能资源开发和利用走在了全国少数民族县前列。2004年9月还被水利部授予了“景宁是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称号。
景宁县水资源较为丰富,县境内峰峦叠嶂,沟壑纵横,属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瓯江水系最大的支流为小溪,自西向东北贯穿全县,境内流长124.6公里,流域面积1725.56平方公里。南部有飞云江之源的大白坑,境内流长31.9公里,流域面积224.44平方公里。全县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6.62万kw,年产电量18.56亿kwh,占浙江省水力资源可开发量的十分之一。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县已建成电站153座,装机31.664万kw,2010年发电量8.9亿度。
自90年代以来,景宁县水电产业发展走过了从满足照明用电到成为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把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集体参股、农民参股等方式,加快了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实施了“以电代燃料”工程,解决了全县17.8万农民燃料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量5.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3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0.61万吨、烟尘排放0.31万吨,有力效遏制了山林和植被的破坏,森林覆盖率大幅提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水力资源开发权出让实现了从探索实践到逐步规范完善,确保了使小水电产业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在总结以往水电开发经验的基础上,景宁县更加注重水电和生态的和谐发展,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化建设发展空间、政策处理难度、乡镇防洪安全及加快开发速度等多方面因素,将大均以上小溪流域开发规划从高坝大库一级方案调整为四级低坝开发,实现生态保护、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多重效益。同时,开发小水电确保生态流量,实现了脱流不断流。
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规范小水电行业健康发展,景宁县将采取有力措施,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促进该县水电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积极推进“三大补偿机制”。全面实施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制度、政策处理经济补偿制度、生态环境的补偿制度。二是规范水电开发行为,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督促水电站建成后的运行必须服从防洪、灌溉、供水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水电站违规建设。三是规范水电产业管理,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服务和协调工作力度,为水电业主提供技术服务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重点做好水电电价、电网政策处理协调工作,努力创造水电建设管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四是重视水电产业作用,和谐融入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水电产业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推动景宁新农村建设步伐。
景宁县水利局 柳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