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充分肯定了实施成果。丽水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从2018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10月28日,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已宣布销号,并在10月30日全部通过市级复核。至此,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圆满完成。
自农村饮用水三年达标提标行动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三年列入全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市人大、市政协也多次实地考察和调研农饮水工作。三年来,我市始终把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硬指标、硬任务来抓。目前,我市已建设完成农村供水工程1917个,新增达标提标人口109.3万人,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7.8%,建设项目数居全省第一。
为了确保让广大农村群众“有水喝”到“喝上放心水、安全水”,我市强化水源地保护、实施古井水源保护工程、建立农饮水县级统管机制,全市每年落实县级统管经费1.2亿元,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从71.35%提升到93.61%,超过省定90%的要求。同时,坚持政府补贴和市场化收费相结合,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对低收入农户等特殊对象实行水费优惠支持,解决了116753位低收入农户饮水的安全问题,并对农村饮用水工程未覆盖的农户采取加装净水器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此外,我市大力推进城市规模化供水管网延伸、乡镇连片集中供水、改善单村供水条件,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从4159个调整到3452个。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33个,200—1000吨规模供水工程从101个增加到196个,200吨以下小型供水工程从4025个减少到3223个,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3%。
下一步,我市将着力谋划实施“十四五”规划,预计总投资99.68亿元,基本建成信息化设施全面配套,工程运行县级统管和行业监管全面覆盖,水价机制健全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强力推进县级统管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丽水市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文件,压实责任,保障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营,大力提升水厂规模化水平,进一步实现规模化集中供水解决农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