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徐宅路(城北路-河湾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市徐宅路(城北路-河湾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拟建徐宅路北起城北路,南接河湾路,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494.67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3878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长度247m,红线宽度为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双向2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年限10年 ,工程于2020年7月开工,2021年7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本方案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量共计3.69万m3。开挖量1.35万m3,其中拆除现状路面开挖量0.06万m3,其余1.29万m3为道路及管线工程开挖一般土石方;回填量2.34万m3(含绿化覆土0.01万m3、宕渣1.04万m3,一般土石方1.29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一般土石方1.29万m3;借方量1.05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1万m3、宕渣1.04万m3,均由合法料场商购;余方为前期拆除现状路面0.06万m3,运至雾岭根垃圾填埋场处理。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南方红壤区生产建设项目一级标准,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因该项目无表土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16%。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2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778hm2,主要为道路工程范围。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1hm2,主要为施工场地。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39.71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17.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1024万元,请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