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水东公寓北侧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水东公寓北侧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北城区水东区块北部,西起东溪路,东至东地路,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468.55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10039m2,(其中道路用地5325m2,代征用地4714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城市道路长度323.881m,道路红线宽度16m,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双向2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年限10年。工程于2020年7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本方案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量共计3.755万m3。开挖量1.43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回填量2.325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0.04万m3,绿化覆土0.015万m3,宕渣2.27万m3;综合利用0.04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借方量2.285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15万m3、宕渣2.27万m3,由合法料场商购;工程余方为一般土石方1.39万m3,余方拟运至丽景园道路网及配套工程(二期-Ⅵ)场地平整A标工程综合利用(后期若有变更,由建设单位再向市水利局备案)。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8%。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1个防治区,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1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0039hm2,主要为道路工程和代征用地范围。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45.2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20.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031万元,请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