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西南电网220 千伏补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西南电网220 千伏补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遂昌县。工程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67hm 2 ,其中永久占地2.55hm 2 ,临时占地7.12hm 2 (莲都区境内占地3.03hm 2 ,云和县境内占地 2.93hm 2 ,松阳县境内占地 2.22hm 2 ,景宁境内占地1.32hm 2 ,遂昌县境内占地0.17hm 2 )。建设内容主要为:①线路工程包括:万象-鹤溪220kV 线路工程、松阳-遂昌220kV 线路工程和紧水滩-睦田220kV 线路增容改造工程;②变电工程包括:万象500kV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鹤溪220kV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松阳220kV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和遂昌220kV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8445 万元。该项目已于2019 年3 月开工,2020 年9 月完工,总工
期19 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土石方开挖总量2.71 万m 3 (一般土石方2.33m 3 ,表土0.38m 3 ),土石方填筑总量1.51 万m 3 (一般土石方1.14m 3 ,表土0.38m 3 ),产生余方约1.19 万m 3 ,全部就地摊铺于施工区域内,无借方。
3.基本同意该项目实施的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同意对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7%。
同意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9.67hm 2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3 防治区:Ⅰ区塔基及塔基施工区5.06hm 2 (莲都区1.53hm 2 ,云和县1.54hm 2 ,松阳县1.21hm 2 ,景宁县0.68hm 2 ,遂昌县0.1hm 2 )。Ⅱ区牵张场及跨越场区1.30hm 2 (莲都区0.5hm 2 ,云和县0.38hm 2 ,松阳县0.22hm 2 ,景宁县0.2hm 2 )。Ⅲ区施工临时道路区3.31hm 2 (莲都区1.0hm 2 ,云和县1.01hm 2 ,松阳县0.79hm 2 ,景宁县0.44hm 2 ,遂昌县0.07hm 2 )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42.14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70.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7361 万元,请建设单位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入国库。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后续管理,尽快恢复地块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8.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1 年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