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解放街(大众路-大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解放街(大众路-大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位于主城区,西起大众街,东至大洋路,为城市改造道路,全长约 402m,道路红线宽 21m。2020 年 9 月 23 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解放街(大众路-大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函》(莲发改项管〔2020〕308 号)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需要在东环城河上新建一座箱涵,并布置倒虹管。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解放街(大众路-大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平面布置方案。本工程在桩号 K0+805.973 处新建一座 32.6m 长单孔钢筋混凝土箱涵,净尺寸为 3m(宽)×3m高),与道路中心线正交,涵底板中心标高为 48.15m,应确保箱涵进口前底高程和出口底高程顺接。下一步根据开挖出来的现状箱涵尺寸进一步优化箱涵断面,确保新建箱涵横断面面积不小于现状箱涵横断面面积,如箱涵断面发生变化提前报我局办理重大设计变更。在桩号 K0+751-K0+816 处布置两根 64.6m 长的倒虹管,管顶距好溪堰河床底的埋置深度不得低于 2m,距新建箱涵底的埋置深度不得低于 2.5m。
三、对第三方影响
你公司应与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对接,对因施工引起的河道岸坡、护岸等的损毁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验收通过。
四、防洪度汛
本工程涉河桥梁应安排在非汛期(10 月 16 日—次年 4 月 14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批准,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如涉及破堤、临时占用水域的施工方案应报丽水市水利局审批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遵守河道禁止采砂规定,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丽水市水利局和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