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西侧,南侧为外科大楼,西侧为已建食堂和内科大楼,北侧为新建行政后勤楼。属新建项目。本地块总征地面积 1.09hm 2 (其中永久占地 0.84hm 2 ,临时占地 0.25 hm 2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道路管线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组成等。总建筑面积 20000m 2 ;建筑密度 16%;绿地率 35%。工程总投资为 939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6500 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工程计划 2021 年 1 月开工,2022 年 12月完工,总工期 24 个月。
本项目区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安置。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4.22 万 m 3 ,包括拆迁废弃物 0.25 万 m 3 、土石方 3.97 万 m 3 ;填筑总量 1.65 万 m 3 ,包括表土 0.15 万 m 3 、土石方 1.42 万 m 3 、碎石 0.08 万 m 3 ;开挖自身利用量 1.42 万 m 3 ;借方 0.23 万 m 3 ,其中碎石 0.08 万 m 3 ,表土 0.15 万 m 3 ,碎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解决或其他建设项目调入,表土向莲都区表土储备中心申请调配;余方 2.80 万 m 3 ,包括拆迁废弃物 0.25 万 m 3 、土石方 2.55 万 m 3 ,余方运至联成街道办事处苏埠村用于场地填筑,拆迁废弃物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商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
应对基坑开挖、道路管线施工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补充完善水土流失危害对项目周边的危害分析。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67、渣土防护率 98%、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6%。无表土可剥离,表土保护率不作考虑。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1.09hm 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2 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 0.8hm 2 ,包括项目区内建筑物、绿化、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排水措施、绿化覆土措施、洗车平台措施、施工管理及水土保持要求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 0.29hm 2 ,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和临时中转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堆土场防治措施、临时堆料场防治措施、其它临时设施防治措施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155.90 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44.24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7.77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87.00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16.18 万元,监测措施费用 5.76 万元,独立费用 27.08 万元,基本预备费 2.11 万元,本项目是医院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