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河湾路(徐宅路-樟树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市河湾路(徐宅路-樟树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联城花街片区路湾区块,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702.29 万元。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0.72hm 2 (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建设城市支路长约380m 及道路下给排水等综合管线。工程于2021 年9 月开工,2022 年9 月完工,总工期13 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42 万m 3 。开挖总量共计1.83 万m 3 ,包括土方1.80 万m 3 、拆除废料0.03万m 3 ;填筑总量1.59 万m 3 ,包括绿化覆土0.01 万m 3 、土方1.21万m 3 、宕渣0.37 万m 3 ;综合利用自身开挖1.21 万m 3 ;工程借方0.38 万m 3 (表土0.01 万m 3 、宕渣0.37 万m 3 )商购或周边调运;工程余方0.62 万m 3 ,土方0.59 万m 3 运至丽水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大楼室外道路工程回填利用,拆除废料0.03 万m 3 运至务岭根垃圾填埋2场填埋。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10%。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0.72hm 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2hm 2 ,包括路基、路面、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2hm 2 , 包括砂石料堆放场、拌和场等施工场地,均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161.58 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29.71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5797 万元。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1 年1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