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构)筑物认领公告
时间:2021-10-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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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经查位于莲都区“五一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5.70平方米(附:图片),属违法建(构)筑物。因该违法建(构)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如下: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水利局(地址: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主张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拆除上述违建。主张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时,应当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张权利,视为无主违法建(构)筑物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庆锋 13884374903
吴晓明 18806888567
丽水市水利局 莲都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1日
附:莲都区“五一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