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城东区块规划支二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市城东区块规划支二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城东区块,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801.01万元。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16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建设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和绿化等)、桥涵工程和管线工程等组成。工程于2021年9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21万m3。开挖总量共计2.26万m3,包括表土0.2万m3、土方1.97万m3、拆除地面混凝土废料0.09万m3;填筑总量1.95万m3(绿化覆土0.18万m3、土方1.35万m3、宕渣0.42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1.35万m3;工程借方0.60万m3(绿化覆土0.18万m3、宕渣0.42万m3)商购解决;工程余方0.91万m3,表土0.2万m3运至莲都区表土储备场、土方0.62万m3运至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回填利用、拆除地面混凝土废料0.09万m3运至务岭根垃圾2填埋场填埋。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林1.16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4hm2,包括道路路基面、边坡、桥涵和绿化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2hm2,包括砂石料堆放场、拌和场等施工场地。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85.43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27.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236万元。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