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承担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提出瓯江干流洪水调度建议方案。
(三)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承担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五)承担组织协调水情旱情预警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及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
(七)负责市本级并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洪调度专家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和演练。
(八)组织全市水利系统防汛检查。统计水利工程受灾情况,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安排建议,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
(九)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处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一)协助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利信息化中长期规划、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二)承担市本级水利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技术工作以及市本级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信息化工作。承担市本级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及数据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