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尾水排放管线横穿龙庆路西侧防洪堤及跨越龙石溪施工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龙庆路与通济街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19]313 号)文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需要在水阁生态示范段防洪堤内新增埋设一根 DN1400 污水排放管、一根 DN1200 溢流管和一个溢流井,新建一座跨越龙石溪的单跨管桥,新增埋设一根下穿龙石溪的 DN1000 污水管。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管线涉河涉堤布置方案。新建的 DN1400 污水排放管长 285.6m,直径 1400mm,其中 243.1m 横向埋设在水阁生态示范段防洪堤迎水坡内,起点坐标为 x=42858.76,y=83572.54(北京 54 坐标系,下同),埋设位置距离堤防护脚不少于 15m,埋深不小于 2m;剩余 42.5m 埋设在大溪河床内,采用钢筋混凝土封包,除管道末端出水口约 10 米未覆土外,其余覆土厚度不小于 65cm,管子末端出水口距离堤防护脚不少于 20m。新建的 DN1200 污水溢流管长 56m,直径 1200mm,其中 32.5m纵向埋设在水阁生态示范段防洪堤迎水坡内,起点坐标为x=42863.96,y=83556.11,埋深不小于 2m;剩余 23.5m 埋设在大溪河床内,采用钢筋混凝土封包,埋深不小于 2m,管子末端出水口距离堤防护脚不少于 20m。新建溢流井一个,埋设在水阁生态示范段防洪堤迎水坡内,中心坐标为 x=42866.49,y=83557.53,尺寸为 4.6m×3.6m×6.75m(长×宽×高),溢流井顶标高 61.1m,外露迎水坡高度约 75cm。新建单跨管桥,位于龙石溪与龙庆路交叉路口,横跨龙石溪长 27m,净跨 22.4m,桥墩直径 0.6m,管底最低标高 60.0m,管子直径 1020mm。新建下穿龙石溪污水管从通济街现有污水管网中接出,在龙石溪河道范围内埋设长度约40m,直径1000mm,埋设深度不少于1m。下阶段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一步优化设计,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应提前报我局审批同意。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管线、桥梁未占用大溪、龙石溪行洪断面,未降低大溪、龙石溪行洪能力,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四、防治与补偿措施
工程应做好现有河道护岸及岸坡的保护工作,施工中对原有河道防护工程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工程管护单位验收通过。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结合周边景观对涉河部分管线进行景观美化。
五、防洪度汛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涉河涉堤内容应在非汛期施工的,不得在汛期期间施工,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六、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征得水阁生态示范段防洪堤管护单位(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和龙石溪堤防管护单位同意,并将施工方案分别报丽水市水利局和堤防管护单位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遵守河道禁止采砂规定,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丽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