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2021年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公示
时间:2021-04-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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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1〕2 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库、堤防、泵闸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三个责任人”,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现将2021年全市大中型水库、中型泵站、2级以上堤防、市本级直管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人员调整,以新任命人员为准。
附件:
1、丽水市大中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丽水市2级以上堤防、中型泵站责任人名单
3、市本级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丽水市水利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