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拟订技术标准等。承担农村水利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农村水利规划编制。
(二)承担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管理、检查指导、验收等的辅助工作。承担大中型灌区运行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灌区、农村供水、灌区内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辅助工作。承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辅助工作。
(四)协助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展农村水利信息服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农饮水安全实用技术、设备的评估和推广应用,承担相关认证管理和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用水定额拟订、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协助指导农业节水和水利血防工作。
(七)承担农村供水建设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供水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美丽水厂建设监管的具体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县级统管、水厂运维、水费收缴、水质检测等管理工作。承担圩区建设监管的辅助工作。
(八)负责市级农饮水地方标准等相关行业技术内容的制定。承担开展农饮水信息化系统数据开发、数据采集、联动巡查、自动化控制、物联互通工作,开展供水智能化管理。
(九)承担全市农村水电建设、增效扩容、自动化改造等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农村水电行业安全与技术培训。
(十)协助拟订农村水电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水电信息化建设,承担水电行业管理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工作。
(十二)承担国际绿色水电示范区创建及管理相关技术工作,开展绿色水电创建技术指导。承担农村水电生态流量管理技术工作。
(十三)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