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时间:2021-06-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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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一)承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拟订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协助拟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考核技术评估工作。协助指导水量分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取用水管理的技术工作。承担市本级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取用水监测、调查、统计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协助开展水资源GEP核算工作,参与指导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
(五)协助组织开展全市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年度评估工作。承担全市日供水二百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导工作。
(六)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七)组织开展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核工作并参与方案的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管理的具体工作。
(八)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实用技术、设备的评估和推广应用,承担相关认证管理和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九)参与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工作,开展系统数据维护管理。
(十)协助开展市本级(含开发区)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