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水利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莲都区城东路99号 邮编:323000
违法信息投诉举报电话:12345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0578-2802217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丽水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水利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名单公示,详见附件3
四、丽水市水利局部门职责、权限:
丽水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详见附件4
丽水市水利监察支队法定职责,详见附件5
五、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丽水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详见附件6
丽水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公告,详见附件7
六、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丽水市水利局执法办案流程图,详见附件8
七、随机抽查事项:
丽水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9
八、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水利部门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水利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九、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8-12345,0578-2802217
(二)书信投诉:丽水市水利局法制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317办公室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十、丽水市水利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网址链接:http://slj.lishui.gov.cn/art/2021/1/25/art_1229248259_477.html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详见附件10
2.丽水市水利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1
3.丽水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2
4.丽水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3
5.关于转发省厅《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详见附件14
附件2:丽水市水利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docx
附件4:丽水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附件12:丽水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wps
附件13:丽水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