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水市城东公寓项目(二期)开发路与小区桥梁施工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城东公寓项目(二期)位于莲都开发路与丽阳街西南侧,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东公寓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基综[2019]42 号)对工程初设进行了批复。根据工程设计方案,项目需要跨好溪堰新建 1 座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桥梁。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城东公寓项目(二期)跨好溪堰桥梁布置方案。新建桥梁横跨好溪堰,桥梁与好溪堰两岸平交,为单跨简支桥梁,全长 20.84m,宽 7m,净跨 16m,桥梁与河道交角为 90°,梁底最低标高为 54.95m,满足好溪堰防洪要求(20 年一遇)。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城东公寓项目(二期)跨好溪堰桥梁未占用好溪堰行洪断面,未降低好溪堰行洪能力,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四、防治与补偿措施
工程应做好现有河道挡墙及岸坡的保护工作,施工中对原有河道防护工程造成损坏的,你公司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验收通过。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全部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丽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