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
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莲都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莲都区水利局对该项目出具了初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位于大港头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古堰文化产业园地块围墙及场内土方平整。为防止地块基坑开挖临边产生安全隐患和地块内砂石料被
盗挖,需沿地块红线设置封闭围墙,部分围墙在大溪防洪堤玉溪段管理范围内。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涉堤布置方案。拟建设的围墙位于大溪防洪堤玉溪段背水坡,长 390m,宽0.24m,高 2.75m。该工程为临时工程,临时占用堤防管理范围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该临时围墙,如 2 年内不能拆除的应另行办理涉河涉堤审批手续。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未占用大溪行洪断面,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四、防治与补偿措施
工程应做好现有堤防的保护工作,施工中对原有河道防护工程造成损坏的,你公司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河道管护单位验收通过。围墙外立面装饰方案应与周边景观相协
调。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分别报丽水市水利局和莲都区水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全部施工临时设施,恢复原状。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丽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