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后江路网(后江路网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遂昌县后江路网(后江路网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后江区块。属新建项目,本工程为已完工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1.6735hm 2 ,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四条市政道路工程、场平工程、交叉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其中四条市政道路中规划五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规划二、三、四路采用城市支路标准。工程总投资为16080.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12845.31万元。工程已于2021年2月开工,2022年7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本项目区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根据资料和实地调查,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7.66 万m 3 ;开挖总量119.07 万m 3 ,均为一般土石方;填筑总量8.59 万m 3 ,包括一般土石方7.7 万m 3 ,表土0.88 万m 3 ;借方0.88 万m 3 ,为绿化覆土;工程回填总量中利用自身开挖 7.7 万 m 3 ,余方 111.37 万 m 3 ,均为
一般土石方。余方中 13 万 m 3 通过拍卖综合利用,其余运至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东城龙板山一期区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填筑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主体工程设置的各项措施已发挥功能作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造成大的水土流失危害。
五、在施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等,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能达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6、渣土防护率 99%、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0%。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
(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11.6735hm 2 。,水土流失防治分 3 个防治分区调查复核,已实施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6.9695hm 2 ,包括路基、路堑、路面、边坡支护等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排水系统、绿化覆土、洗车池、临时排水沉砂、植被绿化、临时苫盖、施工管理水土保持要求等。Ⅱ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4.684hm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为临时排水沉砂。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0.02hm 2 ,包括临时堆料场等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苫盖、拦挡、临时排水沉沙等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结算总投资为 1399.84 万元,包括工程措施 1136.48 万元,植物措施 230.05 万元,临时措施10.86 万元,监测措施费 5.34 万元,独立费用 7.77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9.3388 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已完工,建设单位在后续运行中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管护和植物措施的养护工作。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向丽水市水利局和遂昌县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并在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监测结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三)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八、遂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