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缙云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缙云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缙云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土石方工程位于缙云县七里乡,南侧为缙云西站和站前大道,东侧为下舍村,西侧为缙云西站职工宿舍。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类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场地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本工程总用地面积 8.4977hm2 ,其中项目永久占地 5.0477hm2 ,临时占地面积 3.45hm 2 。
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7 月开工,计划至 2023 年 3 月竣工,共计 8 个月。项目总投资 5862.2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3123.03 万元,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为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 97.63 万 m3 ,其中表土 0.09 万 m 3 ,土方 25.94 万 m3 ,建筑用石 26.69 万 m 3 ,宕渣 44.91 万 m 3 ;填方3.16 万 m3 ,其中表土 0.34 万 m 3 ,宕渣 2.82 万 m 3 ;借方 0.25 万m3 ,均为表土,商购解决。余方 94.72 万 m 3 ,其中土方 25.94 万
m3 ,外运至洋山工业片区项目回填使用;建筑用石 26.69 万 m 3 ,其中约 19.69 万 m3建筑用石销售至永康市交投宏安建材有限公司,7.00 万 m3建筑用石运至壶镇沙场;宕渣 42.09 万 m3 ,其中32.39 万 m3宕渣销售至永康市众信建材有限公司,9.70 万 m3宕渣运至壶镇沙场。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主体工程昌平区和表土临时堆场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控制比 1.67、渣土防护率 98%、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8.50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2 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5.05hm2 ,主要包括主体场平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和临时排水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3.45hm2 ,主要包括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和临时堆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复耕、表土剥离、撒播草籽、洗车池、临时排水沉沙、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221.61 万元(其中新增投资 132.92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 17.98 万元,植物措施 74.00万元,临时措施78.59万元,监测措施15.52万元,独立费用26.37万元(其中监理费 2.46 万元),基本预备费 3.71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4385.28 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应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新)缙云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1120(报批版)-2.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