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位于丽水市联城街道花街片区文元高级中学东北侧,地块东临花街路和现规划经二路,南临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一期地块,西临文元高级中学,北依自然山体。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栋宿舍楼及门厅、一栋多功能中心和一栋学员食堂以及配套用房、道路硬地、景观绿化以及水路坑河道提升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8.06hm2 (其中永久占地 7.03hm 2 ;红线外临时占地 0.43hm 2 )。
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7 月开工,计划至 2025 年 1 月竣工,共计 31 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 24524.9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201.17 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本项目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为 10.26 万 m3 。开挖土石方总量 7.02 万 m3 ,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回填总方量 3.24 万 m 3 (其中种植土 0.66 万 m3 ,一般土石方 2.58 万 m 3 );工程需外借(购)土方量 1.31 万 m3 (其中种植土 0.66 万 m 3 ,一般土石方 0.65 万m3 ),采取外借(购)解决;工程余方总量 5.09 万 m 3 ,均为一般土石方。余方运至丽水市联城路与联花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商业住宅项目和莲都区太平乡白琵琶种植基地项目综合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基坑区、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区、边坡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8%、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7%,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8.06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5 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2.82hm2 ,为主体建物、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管网、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绿化工程、下凹式绿地、抚育管理、地面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密目网等。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0.74hm2 ,z 主要包括山体边坡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跌水、集水井、综合绿
化植物和绿化养护措施、坡脚临时排水沟等。Ⅲ区—河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0.54hm2 ,主要为水路坑河道工程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水土保持施工管理措施等。Ⅳ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0.43hm2 ,为施工临时场地、临时堆料场、临时中转场、办公生活区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砖砌拦挡、填土编织袋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撒播草籽、临时苫盖等。Ⅴ区—林地预留用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3.53hm2 ,Ⅴ区为林地预留用地防
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植物管理措施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568.91 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99.06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 168.63 万元,植物措施 300.09 万元,临时措施 47.20 万元,监测措施 22.68 万元,独立费用 22.44 万元(其中监理费 1.55 万元),基本预备费 2.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1564 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文本 附图.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