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延伸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属新建类项目。西起东港路(包括水东二桥),东至水东路,沿途跨越好溪路、好溪及绕城公路,全长 1.144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标准路幅宽 39.5m,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本工程总用地面积 7.03hm2 ,均为永久占地(包括道路占地面积 5.16hm2和代征占地面积 1.87hm2 )。 本工程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开工,计划 2025 年 12 月完工,建设工期为 37 个月。工程总投资 60452.0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450.8 万元,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单位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 6.43 万 m3 (其中剥离表土 1.19 万m3 ,钻渣 0.76 万 m 3 ,一般土石方开挖 4.48 万 m 3 );填方总量 6.75万 m3 ,其中自身利用填筑土石方总量 5.36 万 m 3(含绿化覆土 0.24万 m3 ),另外填筑方为工程借方 1.39 万 m 3 ,通过商购解决。本工程产生余方 2.04 万 m3 ,其中 0.95 万 m 3表土运至莲都区表土储备中心保护利用,0.52 万 m3土石方运往丽水灵山未来社区项目回填利用,0.2 万 m3塘渣和 0.76 万 m3钻渣晾晒固化后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施工临时和绿化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67、渣土防护率 99%、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7.03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2 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5.16hm2 ,Ⅰ区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绿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排水措施、绿化覆土、铺设透水砖、景观绿化、乔木栽植、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雨布苫盖、泥浆箱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1.87hm2 ,Ⅱ区包括代征用地、拌和场、堆料场、工棚、临时堆土场和生活区等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边坡绿化、临时排水、临时拦挡和苫盖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721.96 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为 653.5 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 68.46万元。在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 261.27 万元,植物措施361.17 万元,临时措施 45.48 万元,独立费用 28.75 万元(其中监理费 4.25 万元),基本预备费 20.79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991 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关于要求审批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pdf
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