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湖”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寿元湖部分)项目
涉河施工方案的批复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两湖”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寿元湖部分)涉河涉堤围堰施工方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两湖”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寿元湖部分)项目位于城东区块寿元湖片区东侧的湖心岛,因施工需
要设置临时围堰,需临时占用寿元湖水域。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两湖”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寿元湖部分)项目涉河施工方案。新建临时围堰顶面长 4.8
米,宽 15.5m,底部长 4.8m,宽 23.7m,内设 25m 长直径 1000mm管涵,堰顶高程为 50.2m,临时占用水域约 110m2 。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该工程为临时工程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围堰使用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2023 年 1 月 15 日,共 339 天。
四、防治与补偿措施
围堰填筑材料不得采用建筑垃圾,围堰侧面需做好防冲刷处理, 围堰在时间到期后全部清除干净,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周边
环境保护。
五、防洪度汛
本工程在汛期施工时,你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报
丽水市水利局和丽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六、施工组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遵守河道禁止采砂规定,主
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全部施工临时设施,恢复原状。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