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
时间:2022-03-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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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总则:运管中心承担瓯江干流市本级段(南明湖)、好溪干流市本级段,城区内河(五里亭水库、新庵弄水库、好溪堰水系、丽阳溪水系);三个内湖(寿元湖、明星湖及夏河湖),60余公里河道和1100余万平方米的水域;大溪南、北岸防洪堤,好溪东、西防洪堤,四都及水阁生态示范段,太平港一期、二期防洪堤,大溪治理工程防洪堤等40余公里堤防的管理职责(以下简称管理范围)
(一)贯彻执行管理范围的管理条例,编制水利风景区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担协调开展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日常巡查,受理管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劝导、阻止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承担市本级防汛物资储备,市本级(含开发区)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能。
(四)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安全救护设施的建设、配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面保洁、环境卫生、水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亮化工程等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管理范围内水域水质监测相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范围内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
(七)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利风景区的宣传、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承担举办各类活动准入审批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开发区水利工作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辅助。
(九)承担开发区山塘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塘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协助开展开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承担开发区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