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行业类别: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5)项目地址:设计范围为瓯江干流上游段,起于玉溪电站附近均溪村(与云和界相连),下游止于开潭电站附近青竹村(与青田界相连);瓯江支流松阴溪堰头村(与松阳界相连)河段,瓯江支流好溪堰坝以下河段。
(6)工程投资:85302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①防洪提升工程。提升改造堤顶路面23.55km,新建护岸965m,新建防汛通道连通11.05km;②滩地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滩地10处及栈桥施工面修复,面积约747亩;③滨水步道贯通工程。新建滨水步道贯通18.68km;④其他配套工程。新建市本级防汛物资储备库1处、管理房3处、流量自动监测站3处,改造管理房1处、水闸上部建筑9处,新(改)建驿站20处,迁建石牛水文站,配套建设智慧化、照明及标识系统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浙发改项字[2021]323号,项目代码:2019-330000-76-01-057618-000)。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生态系统分区为: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河流生态系统等;植被包括农作物、草本和林业植被,以农作物为主,林业植被主要是村庄和瓯江边的树木;因此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耕地、农作物、树等人工植被、野生动物及水土保持设施。具体见表1。
表1 本项目沿线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保护目标概况 | 保护内容 | 位置 |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 |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属于国家级的湿地公园,以河流、滩涂和沼泽为主,构成一个以河流—滩涂—森林沼泽为主的生态系统。 | 湿地生态系统、植被等 | 本工程沿线范围涉及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总长度约23.3km |
植被、农作物 | 项目沿线农业生态系统、林业生态系统,植被包括农作物和林业植被,以农作物为主,林业植被主要是村庄和瓯江边的树木等。 | 植被覆盖率、农业生产 | / |
耕地 | 工程临时占用耕地530.56亩 | 耕地的数量 和质量 | / |
野生保护动物 |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种,鼋Pelochelys cantorii;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3种:花鳗(Anguilla marmorata)、鳗鲡、虎纹蛙;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的有16种;列入《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1种:大树蛙。列入《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4种:黑眉锦蛇、滑鼠蛇、眼镜蛇、鼬獾。有21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 ||
野生保护植物 | 有3种国家二级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分别是香樟、野大豆、野菱。 | ||
水土保持 | 临时占地530.56亩,主要为耕地。 | 水保设施及耕地保护 | 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道路等临建设施 |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建设区域周边水体主要为瓯江10、瓯江11、瓯江12、瓯江13、瓯江51、瓯江54,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故本项目工程区域内无地表水保护目标。
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施工区200m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方位 | 相对最近距离/m | |
X | Y | |||||||
1 | 古堰画乡 | 119.739260 | 28.301216 | 景区 | 景区 | 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类 | 南、北、西 | 0 |
2 | 堰头村 | 119.730922 | 28.305499 | 村庄 | 207户 | 西北 | 5 | |
3 | 堰后圩村 | 119.713604 | 28.308362 | 村庄 | 20户 | 南 | 10 | |
4 | 堰后村 | 119.709529 | 28.303295 | 村庄 | 63户 | 北 | 30 | |
5 | 轿马郑村 | 119.719543 | 28.309780 | 村庄 | 15户 | 北 | 10 | |
6 | 大港头镇 | 119.740417 | 28.295091 | 镇区 | 10529人 | 东 | 10 | |
7 | 保定村 | 119.749278 | 28.306325 | 村庄 | 200户 | 北 | 5 | |
8 | 周巷村 | 119.761749 | 28.318320 | 村庄 | 300户 | 南 | 10 | |
9 | 前村 | 119.764330 | 28.301843 | 村庄 | 15户 | 南 | 50 | |
10 | 石猴村 | 119.772916 | 28.307270 | 村庄 | 80户 | 南 | 30 | |
11 | 新溪村 | 119.765177 | 28.318474 | 村庄 | 50户 | 南 | 30 | |
12 | 下汤村 | 119.771895 | 28.324807 | 村庄 | 65户 | 南 | 20 | |
13 | 吴村圩 | 119.780169 | 28.324604 | 村庄 | 25户 | 南、北 | 20 | |
14 | 三峰村 | 119.776261 | 28.330965 | 村庄 | 250户 | 南 | 35 | |
15 | 采桑村 | 119.788909 | 28.333836 | 村庄 | 40户 | 南 | 20 | |
16 | 上南山村 | 119.794404 | 28.329982 | 村庄 | 90户 | 北 | 15 | |
17 | 碧湖镇 | 119.786991 | 28.340650 | 村庄 | 49357人 | 南 | 20 | |
18 | 下南山村 | 119.796724 | 28.337398 | 村庄 | 120户 | 北 | 10 | |
19 | 上赵村 | 119.799117 | 28.350059 | 村庄 | 300户 | 南 | 20 | |
20 | 上阁村 | 119.809505 | 28.355795 | 村庄 | 110户 | 南 | 10 | |
21 | 下河村 | 119.810671 | 28.357348 | 村庄 | 100户 | 南 | 10 | |
22 | 同心村 | 119.811568 | 28.359628 | 村庄 | 80户 | 南 | 10 | |
23 | 资福村 | 119.812376 | 28.360826 | 村庄 | 90户 | 南 | 10 | |
24 | 松坑口新村 | 119.818799 | 28.355863 | 村庄 | 20户 | 北 | 20 | |
25 | 上沙溪村 | 119.831111 | 28.370251 | 村庄 | 40户 | 北 | 15 | |
26 | 红圩村 | 119.826587 | 28.383449 | 村庄 | 350户 | 南 | 50 | |
27 | 新亭村 | 119.831173 | 28.399905 | 村庄 | 150户 | 南 | 100 | |
28 | 石牛村 | 119.834256 | 28.405605 | 村庄 | 255户 | 南 | 100 | |
29 | 任村 | 119.829969 | 28.412610 | 村庄 | 40户 | 东 | 50 | |
30 | 白口村 | 119.822646 | 28.416451 | 村庄 | 45户 | 东 | 60 | |
31 | 白峰村 | 119.831639 | 28.423885 | 村庄 | 150户 | 西 | 60 | |
32 | 下钏村 | 119.818978 | 28.420965 | 村庄 | 65户 | 东 | 100 | |
33 | 港口村 | 119.819788 | 28.439924 | 村庄 | 58户 | 东 | 10 | |
34 | 旭光村 | 119.834511 | 28.436363 | 村庄 | 200户 | 北 | 50 | |
35 | 河头村 | 119.830080 | 28.435778 | 村庄 | 50户 | 西 | 10 | |
36 | 苏埠村 | 119.843082 | 28.449534 | 村庄 | 230户 | 南 | 10 | |
37 | 坑口新村 | 119.850329 | 28.457529 | 村庄 | 300户 | 北 | 20 | |
38 | 大白岩村 | 119.860295 | 28.448970 | 村庄 | 130户 | 北 | 80 | |
39 | 路湾村 | 119.881385 | 28.459272 | 村庄 | 400户 | 南 | 30 | |
40 | 吕埠坑村 | 119.886886 | 28.448105 | 村庄 | 500户 | 北 | 100 | |
41 | 开潭村 | 119.959171 | 28.420020 | 村庄 | 350户 | 东 | 10 | |
42 | 青竹村 | 119.960986 | 28.390712 | 村庄 | 50户 | 东 | 20 | |
43 | 九龙湿地国家公园 | 119.817803 | 28.371294 | 国家公园 | 湿地 | 工程沿线 | 23.3km | |
44 |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 119.899477 | 28.452711 | 学校 | 36个班级 | 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1类 | 南 | 100 |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临时用地和弃土对陆域生态境影响。项目区陆生植物主要为工程沿线地带现有植被将受到破坏。经调查,河道两侧的现有植被主要为一些湿地植被、针叶林、灌丛、农田作物、人工绿化植被等,在评价范围内涉及到1种古树名木--樟树。本工程施工时将避让古树名木等保护目标,不会对沿线植被产生长远的破坏性影响。施工结束后,只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除了永久用地外,其他地表可以恢复为绿地。工程临时用地区主要用于施工临时堆土和施工布置,施工结束后,亦可恢复绿地。
2、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大规模土地平整和基坑开挖,必然扰动现有地貌,使大量表土裸露呈松散状态,抗蚀能力减弱,致使土壤侵蚀模数增大,加剧区域内水土流失趋势。同时,施工中大量散状物如砂石、水泥堆积产生的扬尘,混凝土养护工程等均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尽量缩小开挖面积,降低开挖面坡度,尽量做到随挖、随整、随填、随夯、随运,减少松土储量,争取各工程区挖填方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弃方,避免弃方外运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此外,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大多发生在施工前期,随着施工期的进展,水土流失将大大减小,其影响也将逐渐减弱。
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本工程通过对瓯江干流大溪段新建护岸、新建防汛通道连通、滩地生态修复、滨水步道贯通工程等工程,可以提高瓯江干流大溪段流域防洪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工程的建设运行对瓯江干流大溪段的水文情势响较小。
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河道土方开挖等施工泥浆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全部经收集和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营运期驿站、公厕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能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经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农田灌溉,禁止外排进入水环境。
由于通过滩地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项目运营后将提高瓯江干流大溪段流域的水体水质,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同时,滩地生态修复的建设实施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水源涵养能力,对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工程本身并不产生地下水污染,其污染物均为外来物质进入河道引起。因此,防止污染源进入施工区域地表水体,从源头上控制其对治理河道的污染,从而避免河道整治对地下水的污染,将污染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防止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进入地下水环境中,对各类施工废水均进行收集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外排,施工期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采取租用民房居住,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隔油沉淀池应采取黏土铺底,水泥硬化防渗措施。工程施工区域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所应设置一定防渗区域,防止淋渗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工程施工活动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堆放和车辆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TSP、PM10、SO2、NOx等,在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
6、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产生的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项目施工区域四周分布有多处敏感点,部分敏感点距离工程施工场界很近。施工噪声将严重影响敏感点所有居民的生活,为减少项目施工对敏感点的影响,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此本评价要求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临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或移动式隔声屏障,并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考虑到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在施工中做到定点定时的监测,夜间禁止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也将消失。
7、固废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隔油池浮油。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回用,既可变废为宝,又减少了建筑垃圾的量;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应运至泾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严禁乱丢乱弃,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弃土方及时运至临时弃土场,尽可能回填使用,无法回填的送至指定地点处理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沉淀池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定期外送综合利用。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瓯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文本(2006~2030)》、《瓯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29日-7月15日),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56号
联系人:刘影 联系电话:0578-229113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南花苑1号副楼二层
联 系 人:李志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2217029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