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库项目)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城市绿地公园一期工程(船库项目)涉河涉堤的请示》已收悉,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了初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工程概况
城市绿地公园一期工程(船库项目)位于莲都区江滨绿化带,社后大桥以西地块,西岸防洪堤景观带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367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512m 2 ,主要新建船库综合用房 1 幢,长 2030 米、宽 180 米皮划艇静水比赛赛道 1 条,设置赛艇及划艇比赛航道设施;新建下水平台一处,观赛看台一处,迎水坡台阶一处;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消防和绿化等附属工程。2021 年 9 月,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城市绿地公园一期工程(船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需要在好溪西堤新建下水平台一处、观赛看台一处、迎水坡台阶一处。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该项目布置方案。对亲水平台岸线实施提升改造,在好溪西堤临近社后大桥下游处亲水平台外侧新建下水平台,全长 79.5 米,宽约 3.5 米,高度至现状砼护坦,约 3.9 米。在好溪西堤临近水东大桥上游处迎水坡新建一处观赛看台,长 50 米,原有引水坡绿化清除,壤土挖除厚度约 50cm。在好溪西堤新建船库出口迎水坡新设台阶一处,长 9.6 米。
三、对第三方影响
你公司应与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对接,对因施工引起的护岸、岸坡、绿化等损毁的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验收通过。
四、防洪度汛
本工程涉河桥梁应安排在非汛期(10 月 16 日—次年 4 月 14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
案,报丽水市水利局批准,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
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如涉及施工围堰、临时占用水域的施工方案应报丽水市水利局审批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施工中,做好临时导流措施,做好泥浆水沉淀池,禁止施工泥浆水直接排水湖中,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明星湖内阻水设施,恢复原状。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丽水市水利局和丽水市水利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