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食用菌)产业园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食用菌)产业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食用菌)产业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分为东西两个区块,其中西区块东至纵二路,南至金山大道,西至迎宾路,北至南二路;东区块东至用地边界,南至金山大道,西至纵二路,北至庆元大道。属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43.531hm 2 。其中建筑工程 区 8.9709hm 2 , 道 路 工 程 区 4.1871hm 2 , 土 石 方 工 程 区30.3730hm 2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新建标准厂房,配套商业用房、企业服务中心及人才公寓,土石方开挖、边坡防护、道路、给排水、电力及通讯设施等七通一平建设。工程总投资为699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5943万元。工程已于2020 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 年10 月完工,工程计划总工期38 个月。
本项目区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涉及当地村民香菇棚约 2.3708hm 2 ,拆迁工作由当地街道负责。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125.56 万 m 3 ,其中一般土方 93.18 万 m 3 ,钻渣 1.08 万 m 3 ,石方 30.28 万 m 3 ,表土 1.02 万m 3 ;工程填方总量 224.23 万 m 3 ,其中一般土方 217.97 万 m 3 ,表土0.77 万 m 3 ,碎石 4.54 万 m 3 ,宕渣 0.95 万 m 3 ;工程借方总量 124.66万 m 3 ,其中一般土方121.19 万 m 3 ,碎石 2.52 万 m 3 ,宕渣 0.95 万m 3 ;余方为 25.99 万 m 3 ,其中表土 0.25 万 m 3 ,石方 25.74 万 m 3 。
表土在项目区内临时堆置,后续用于其他土地整理、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石方建设单位进行拍卖处理;借方从同为本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香菇小镇工业区块项目调运至本项目。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基坑开挖、土石方工程区、边坡防护、道路管线施工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
流失控制比 1.7、渣土防护率 98%、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43.531 hm 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4 个防治分区:Ⅰ区——建筑工程
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8.9709 hm 2 ,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地区等主体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绿化覆土、排水工程、植物措施综合绿化及已实施洗车平台等。Ⅱ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4.1871hm 2 ,包括路基工程区、绿化工程区。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绿化覆土、排水工程、透水铺装,植物措施等。Ⅲ区——土石方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 30.3730hm 2 ,包括场地平整区、待建设用地。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挡墙排水沟、植物措施等。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 0.62hm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堆场等临时拦挡、临时防护和临时排水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 1284.30045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291.87766 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 525.11 万元,植物措施 476.60 万元,施工临时措施 147.61 万元,监测措施 59.01 万元,独立费用 36.63 万元(工程监理费 7.89 万元),基本预备费 11.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27.85984 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庆元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九、庆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开工前,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临时措施的落实情况,借、弃土(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会议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