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水利局出台中介咨询服务委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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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引导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助推龙泉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改革,7月28日,龙泉市水利局制定并出台了《中介咨询服务委托管理办法》,旨在引导和推进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优质高效服务,助力改善水利项目投资和发展环境,助力营造“全市前列、全省一流”营商环境。
该办法规定,中介委托服务应遵循“公平、分散委托、择优”的原则,同一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各标段的服务招标实行一次性发包,不得分割。中介咨询服务结束后,对服务评价为不满意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内部通报,并限制其在水利局的业务承接。
据悉,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水利局机关及下属站所、公司的所有限额以下的中介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合同价 2 万元以下的咨询服务由所在科室、站所讨论决定后报局建管科、机关党委备案;中介服务合同价 2-5 万的由所在科室、站所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建管科、机关党委备案;中介服务合同价在 5 万元及以上的报局党 组(局班子)讨论研究决定。(龙泉市水利局 徐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