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配套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中山街公交首末站驾驶员宿舍及配套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中山街公交首末站驾驶员宿舍及配套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与清远街交叉口东北角。工程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4766hm 2 ,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一幢 7 层的驾驶员宿舍、室外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499.0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53.32 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2 年10月开工,2024 年8 月完工,总工期23 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51 万m 3 (表土0.07 万m 3 、一般土石方1.44 万m 3 );土石方填筑总量0.21万m 3 (其中表土0.05 万m 3 、一般土石方0.16 万m 3 )。借方0.14 万m 3 (表土0.03 万m 3 、一般土石方0.11 万m 3 ),表土商购解决,一般土石方附近项目外界;综合利用自身开挖一般土石方0.05万m 3 (表土0.02万m 3 、一般土石方0.03万m 3 )。工程共计产生余方1.23万m 3 (一2般土石方),外运至丽水机场项目,用于场地回填处理。
3.基本同意该项目实施的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同意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南方红壤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5%。
同意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0.4766hm 2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2 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0.4766hm 2 ,包括建筑物、道路场地、绿化等工程建设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0.02hm 2 )位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包括临时堆土场及施工场地。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78.52 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15.99万元,保障性用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后续管理,尽快恢复地块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8.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