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景交投〔202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和特邀专家对你单位上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涉河的工程布置方案。本项目是638国道景宁段的重要一段,主线全长23.150km,项目起点置于638国道老路(距离温州寮大桥景宁侧1.7km),起点桩号K0+000,终点与汇田大桥平交,终点桩号K23+150,线路总体东西走向,工程全线沿滩坑水库,涉及滩坑库区(千峡湖)段通过高架桥梁及路基挡墙跨越。本工程共有36段路基及26座桥梁占用滩坑水库水域,共占用水域面积8931.48m2,占用水域容积32519.82m3,其中路基占用水域面积6753.05m2,占用水域容积4466.66m3;桥梁占用水域面积2178.43m2,占用水域容积28053.16m3。
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域补偿方案和措施,通过本项目K9+700处景宁县渤海镇石塘山村茶园位置水库对岸山体扩挖,以补偿占用的水库面积和容积。开挖位置坐标为东经119°45′46.66253″,北纬28°3′15.14487″。开挖占地面积19051m2,削坡至161.66m以下,本次补偿新增水库面积9356m2,水域容积4.3万m3,补偿面积和容积均大于占用,能够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补偿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景宁县水利局备案。因施工需临时占用的,临时占用方案报景宁县水利局批准。工程涉水部分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确需跨汛期施工时,应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报景宁县水利局备案。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库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库区及河道原貌。
四、该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批后监管,景宁县水利局承担批后监管具体工作,建设期间,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补偿工程完工后景宁县水利局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五、该工程的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