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LYDB-02)商住用房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汇发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宇雷路与丽阳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LYDB-02)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宇雷路与丽阳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LYDB-02)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宇雷路与丽阳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LYDB-02)商住用房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宇雷路与丽阳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南侧为丽阳街,西侧为宇雷路,东临丽水市实验学校,北临庆春街。项目性质为新建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3250平方米,其中项目用地面积18248平方米,项目用地红线外5002平方米为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后期土地无偿收回,由政府部门统一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24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建筑密度32%,绿化率30%,容积率1.5。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9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建设单位为丽水汇发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0.82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93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7.88万m3,建筑垃圾0.05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3.2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7万m3,一般土石方2.99万m3);自身综合利用开挖方1.54万m3(单项工程内自身利用0.61万m3,跨项调用0.93万m3);产生缺方1.7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7万m3,一般土石方1.45万m3),表土缺方从合法料场或者莲都区表土储备中心调运,一般土石方缺方采用商购或周边项目余方调入解决;最终产生余方6.39万m3(一般土石方6.34万m3,建筑垃圾0.05万m3),余方运至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和丽水机场项目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区、道路场地和绿化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计(项目区无表土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250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250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场地、绿化及代征用地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雨水排水管、铺透水砖、项目区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措施。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20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办公场地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绿化、临时排水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7.1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54.2万元),包括工程措施投资53.6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9.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1.8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2.82万元,独立费用20.0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880.00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