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濛洲—龙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濛洲—龙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龙泉市。项目起点为路径沿线区域经过竹口镇、黄田镇、小梅镇、查田镇、兰巨乡、塔石街道。线路路径全长67.0公里,为新建工程。本工程用地面积8.04hm2(其中永久占地2.02hm2,临时占地6.02hm2),其中庆元县占地3.45hm2,龙泉市占地4.59hm2。全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濛洲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濛洲~龙南1回22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67.0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1.5公里,单回架空线路65.5公里,新建铁塔184基。项目总投资为226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35万元。工程于2024年5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11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3万m3,表土0.81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1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0.6万m3,表土0.81万m3。余方0.70万m3摊平在塔基及塔基施工区。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8.04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Ⅰ区间隔扩建区防治责任面积 0.02hm2 ,Ⅱ区塔基施工场区4.94hm2 ,Ⅲ区牵张场区 0.66hm2 ,Ⅳ区跨越施工场地区 0.20hm2 ,Ⅴ区索道、施工道路区2.22hm2。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743.71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338.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1456.00元,其中庆元县22080.00元,龙泉市29376.00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庆元县水利局、龙泉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