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大央泱标准化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缙云大央泱标准化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火车站广场北面地块项目位于缙云县大洋镇新西寮村马地头,已建缙云县大洋镇生态养殖商品猪循环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东南侧,工程拟建规模存栏GP母猪300头、基础母猪3600头、年出栏商品猪9万头以上。本项目属新建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92hm2,其中永久占地5.41hm2,临时占地1.51hm2。总建筑面积81913m2,全部为地上建筑。建构筑物总体布局主要划分为生产区、生产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其中,生产区包括1栋2层公猪 GP 舍1栋6层母猪舍、1栋6层保育、育肥舍;生产管理区包括区域配套的生产辅助性用房、洗消烘干中心、洗消间、生产附属用房、配电房、出猪中转舍等;污水处理区包括污水处理站、集污池、应急池、污水附属用房等。本项目建筑密度35.52 %,绿地率25 %。
项目建设总工期12个月,已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项目总投资3475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5500 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建设单位为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挖填方总量98.77万m3。工程挖方总量56.89万m3,包括表土0.17万m3和一般土石方56.72万m3;填方总量41.88万m3,包括表土0.92万m3和一般土石方40.96万m3;利用自身挖方40.96万m3;挖方中7.0万m3作为骨料等建材的利用方;借方总量0.92万m3 ,均为表土,拟通过商购解决;工程余方8.93万m3 (表土0.17万m3 ,一般土石方8.76万m3 ),全部用于宜机化改造项目垦造耕地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边坡、绿化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和林草覆盖率2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92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 5.41hm2,包括建筑物、道路硬地、挖填坡面及景观绿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边坡坡顶截水沟、坡脚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绿化覆土、道路排水沉沙、雨水收集池、综合绿化、临时沉沙池和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 0.31hm2,为施工场地。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包括植物措施、场地临时排水沟、表土堆场临时苫盖和临时拦挡以及施工管理等措施。Ⅲ区—场平扩建防治区,防治面积1.20hm2,为南侧超红线回填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植物绿化、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5.28万元(新增水保投资106.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3.58万元,植物措施184.86万元,临时措施11.40万元,监测费用14.35万元,独立费用56.44万元,基本预备费10.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288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应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缙云大央泱标准化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9_报批稿)和请示件1029.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