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丽水市人民医院关于要求审批东城院区医疗科教综合楼[二期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路)道路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规划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路)道路位于丽水城东区块,南起寿元
路,北至丽阳街,本次道路设计全长 617 米,红线宽度为 24 米。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医疗科教综合楼[二期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3〕231 号文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根据工程初设报告,项目需要跨好溪堰河新建一座桥梁,跨殿前坑河新建 1 座箱涵,在好溪堰河里埋设倒虹管一处。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街)道路工程桥梁和箱涵布置方案。新建桥梁位于中心桩号 K0+190.35 处,为 10+20.4+10m 预应力混凝土矮 T 梁板桥,桥梁全长 44.44m,宽 25.2m,与好溪堰河夹角为 69.7°,梁底板最低点高程为 55.93m,满足 20 年一遇洪水位加超高 50cm 要求。
新建箱涵位于丽阳街以北,与丽阳街现有殿前坑箱涵连接,采用单孔钢筋混凝土结构,净尺寸为 4×2m(宽×高),长 12m。
拟同意和平路工程在跨好溪堰桥梁西侧埋设污水倒虹管,污水倒虹管在河床底埋设,管顶距河床底的埋置深度不得小于 1.5m。清淤井的埋设要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本项目跨好溪堰桥梁工程未占用好溪堰行洪断面,未降低好
溪堰行洪能力,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和平路工程跨好溪堰桥梁工程有临时设施占用河道的,需另行审批。
四、对第三方影响
项目实施前,你公司要与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做好对接,施工中如对河道挡墙及岸坡有损毁的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验收。
五、防洪度汛
本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六、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围堰及两岸杂物,恢复河道上、下游水流畅通。
六、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附属河道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并邀请丽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运管单位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七、其他
由于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原审批文件《丽水市水利局关于
丽水市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路)道路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丽水利许〔2022〕47号)废止,即日生效。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