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县第二职业高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缙云县第二职业高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缙云县第二职业高中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五都区块,项目西侧为平黄公路,北侧为西湖水库,东侧和南侧为规划道路。项目性质为新建。本工程用地总面积为112454.80m2,包括永久用地111274.80m2,红线外临时占地11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训楼、综合楼、图书馆、报告厅、食堂、风雨操场、学生宿舍楼、教职工宿舍楼、连廊、400m标准田径场和室外运动球场等。项目总建筑面积79639.4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207.40m2,地下建筑面积10433.62m2,架空层面积1998.38m2),容积率0.60,建筑密度18.49%,绿地率35.0%,配套机动车停车位41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64个,地下停车位246个,非机动停车位2070个。
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32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38257.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638.8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缙云县教育局。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72.90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71.93万m3,钻渣0.97万m3;工程填方总量48.97万m3,其中表土0.97万m3,一般土石方48.00万m3;工程借方总量0.97万m3,全部为表土,商购或调用周边其他项目解决;工程余方总量24.90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23.93万m3,钻渣0.97万m3,其中5.51万m3一般土石方用于缙云县第二职业高中周边边坡工程进行回填利用,剩余的19.39万m3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进行回填。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场平工程、绿化区、道路硬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25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0.50hm2,包括建筑物区、绿地区、道路硬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排水工程、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综合绿化、基坑截水沟、临时排水沟、三厢沉砂池、密目网苫盖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75hm2,包括施工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土石方中转堆放场、施工材料堆场、施工道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沉沙、临时拦挡、密目网苫盖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40.35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4.66万元),包括工程措施111.04万元,植物措施1168.39万元,临时措施110.88万元,监测费用27.27万元,独立费用18.27万元,基本预备费4.50万元,本工程为学校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应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县第二职业高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