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景宁县善水二桥及接线工程(四好农村公路)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请示》(景交投〔2023〕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扫口村,溪口大桥上游1.8km 处,善水桥下游 800m 处。拟建善水二桥横跨小溪,起点桥头与 G235 国道 T 型相接,终点桥头跨越绿道于扫口村绕行后,与绿道进行平交。路线全长 383.496m,其中善水二桥共长 153.54m,接线长 220.476m。本工程所涉河段位于小溪流域滩坑水库库尾。滩坑水库库区自坝址到景宁县大均水文站,干流全长84km,善水二桥桥址位置距离下游滩坑水库坝址约 74.8km,桥址处以上河道控制流域面积约 2001km2。善水二桥所涉河段为内河通航河道,通航等级 VI 级。2023年9月,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投资〔2023〕135号)文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善水二桥工程的布置方案,布置善水二桥一座桥梁,该桥位于善水桥下游约800m处,起点桥头与G235国道T型交叉,横跨小溪,善水二桥(K0+009.48~K0+163.02)全桥共3联:(12+2x13)+3x30+(13+9);上部结构第2联采用预应力砼(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第1联、第3联采用简支现浇板+预应力砼矮T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桥墩均采用桩基础;桥板最低梁底标高165.56m;1、2、7号桥墩上部直径1.1m,下部直径1.2m;3、4、5、6号桥墩上部直径1.6m,下部直径1.8m。
三、防洪影响评价
善水二桥桥址处20年一遇洪峰流量6708m3/s,相应水位163.18m;50年一遇洪峰流量8344m3/s,相应水位164.97m。项目建设前后河道流速变化较大的位置主要集中在桥墩附近,桥址向上游、下游流速变化幅度逐渐减小。2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上游河道流速变化范围为300m,在桥址处上游20m提取特征点,对比项目建设前后河道流速,变化范围为-0.16~0.17m/s,变幅-3.8%~4%,流速变化幅度小于5%,上游总体流速变化幅度均较小,影响不大。
河道左岸现状为自然岸坡及公路挡墙,右岸为绿道挡墙、绿道。项目建设后,河道主流未发生摆动,河势基本稳定。总体而言,本项目兴建后,对河道整体河势变化的影响较小。
四、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情况
善水二桥共计占用水域面积106.08m2,占用水域容积513.38m3,对滩坑水库防洪库容不产生实质影响,但对瓯江小溪流域景宁段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应采取面积和容积补偿措施。
五、防治与补偿措施
原则同意本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和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一并实施,通过景宁县渤海镇石塘山村茶园位置水库对岸山体扩挖,以补偿占用的水库面积和容积。开挖位置坐标为东经119°45′46.66253″,北纬 28°3′15.14487″。开挖占地面积19051m2,削坡至161.66m以下,补偿新增水库面积 9356m2,水域容积 4.3万m3。功能补救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你公司应与景宁县水利局做好对接,对因施工引起的河道护岸、岸坡损毁的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景宁县水利局验收通过。
六、防洪度汛
善水二桥工程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报景宁县水利局批准,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七、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取得交通部门开工许可后方可施工,并将施工方案报景宁县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涉水施工点需安装视频监控,禁止在水库及河道内采砂及外运。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八、批后监管和专项验收
该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批后监管,景宁水利局承担批后监管具体工作,建设期间,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补偿工程完成后,请业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并邀请丽水市和景宁县水利局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