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都中学北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缙云县云上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五云街道2022-7号地块—仙都中学北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五云街道2022-7号地块—仙都中学北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五云街道2022-7号地块—仙都中学北侧工程位于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中学北侧,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区及相关附属工程组成。总用地面积8.14hm2,其中永久占地6.05hm2,新增临时占地2.09hm2。建设内容包括商品房住宅楼、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道路广场、绿化、综合管理用房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40个月。工程总投资1605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902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建设单位为缙云县云上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1.19万m3(其中土方50.31万m3,石方10.88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7.24万m3(含绿化覆土1.18万m3,土方6.06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6.06万m3(土方);借方1.18万m3,均为绿化覆土,从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余方55.13万m3,其中土方44.25万m3,全部外运至缙云县舒洪镇绍弄岙城市建设弃方场;其余石方10.88万m3,由缙云县政府进行公开拍卖。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建构筑物、绿化道路、堆土中转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计(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14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05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场地、绿化及代征用地建构筑物、道路及硬化、绿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管沟、绿化覆土、透水铺装、下凹绿地、景观绿化、临时排水沟、砖砌沉砂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9hm2,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临时施工道路、堆土中转场临时施工场地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排水沟、场地平整、砖砌墙围护拦挡、密目网苫盖、填土草包围护、临时排水沟、砖砌沉砂池、洗车平台及施工管理要求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30.5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112.7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17.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98.06万元,植物措施费816.44万元,临时措施费49.69万元,监测费用33.46万元,独立费用24.4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2.12万元),基本预备费3.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1万元(52119.04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