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一期-东港菜市场南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丽基建发〔2023〕84 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东港菜市场南侧规划支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支一路,与长青路接顺,起点桩号0+000,途径在建景湖苑、待建志诚房产等地块,沿线新建箱涵、桥梁各一座。东至东港路,与现状道路接顺,终点桩号0+575.975,道路全长约576m,道路红线宽度为16m,采用一块板形式。
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港菜市场南侧规划支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丽发改投资〔2023〕279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拆除老箱涵一座,新建箱涵一座、新建桥梁一座。
二、工程布置方案和断面形式
原则同意将本工程横跨贺家坑的老箱涵拆除,原有位置新建跨贺家坑箱涵一座,中心桩号K0+077.116,全长19.8m,箱涵顶高程51.00m,为两孔净(5.0×4.65)m钢筋混凝土箱涵,箱涵侧墙、中墙、顶板与底板厚度均为0.5m,箱涵顶部覆土厚度约0.5m,同时为上下游顺接需要,在箱涵上下游各布置5m长的河道挡墙。新建跨明厦河桥梁中心坐标K0+507.461,为单跨20m简支空心板桥,桥梁顶高程51.788m,梁高0.95m。同时为上下游顺接需要,在桥梁上下游各布置5m长的河道挡墙。
三、防洪度汛
工程完工前不得擅自对原有河道进行填埋,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汛期的,建设单位应做好防洪度汛方案,保持原有河道行洪畅通。
四、施工组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质量监管,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专项工程完工验收,并邀请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到会参加。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