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2-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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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为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邮寄: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水利局水政事务管理中心收,邮政编码:323000。
2.联系人:任海雄 联系电话:0578-2802277
3.邮箱:317879545@qq.com。
附件:《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
意见采纳情况
截止到1月15日,收到意见反馈1条,采纳1条。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docx
丽水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