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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美丽山塘”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山塘所有权人申报、县级初评基础上,对各地申报的“美丽山塘”进行了复评,并通过了省级抽评。经综合评判,确定莲都青坛坑二级山塘、缙云县宅圩山塘等51座山塘为2023年度“美丽山塘”,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均可来电来信反映。联系人:黄鹃;联系电话:0578-2802326。
特此公示。
丽水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