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至高碧街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遂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汤显祖戏曲小镇外庄至高碧街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及《遂昌县汤显祖戏曲小镇外庄至高碧街道路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遂昌县三仁乡、妙高街道。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工程路线全长2.067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全线路基宽 12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涵洞7道,设置平面交叉4处,改渠782m/1处。工程建设总工期35个月,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17年8月,丽水市水利局对遂昌县汤显祖戏曲小镇外庄至高碧街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丽水利审〔2017〕15号)予以批复。
本工程原水保方案设置弃渣场2.00hm2/1,实际设置弃渣场 2.87hm2/3处,新增弃渣场0.87hm2/2处。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由原审批机关负责变更审批弃渣场,因此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1.98hm2,实施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4hm2,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减少0.34hm2。原批复的方案土石方挖填总量66.68万m3(挖方43.25万m3,填方23.43万m3),工程共产生弃方19.82万m3 (其中弃土19.77万m3、弃石0.05万m3),弃渣运至弃渣场堆置。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道路工程平纵断面设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道路主要采取挖方路基形式,同时减少高填方路段填筑,工程实际土石方挖填总量70.42万m3(挖方49.93万m3,填方20.49万m3),实际较批复方案增加3.74万m3,调整后实际工程弃渣29.44万m3(其中土方28.37万m3,石方1.07万m3)。
三、原批复弃渣场1处(1#弃渣场),新增弃渣场2处(2#和3#弃渣场),2#弃渣场位于桩号K9+950右侧,占地面积 0.37hm2,为沟道型弃渣场,最大堆渣高度10m,堆渣量3.19万m3;3#弃渣场位于桩号K10+150 右侧,占地面积0.50hm2,最大堆渣高度12m,堆渣量6.43万m3。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拦渣墙、表土剥离、截排水、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填土编织袋拦挡、绿化覆土、植物绿化、复耕等。
四、基本同意2处新增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分析与评价。渣场防治措施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变更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为96.78万元,较批复方案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 35.17 万元增加了 61.61 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原方案报批稿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不再计征(原批复方案建设单位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变更后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小于原批复方案的防治责任范围)。
六、建设单位后续应做好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