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水上运动中心周边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丽园〔2023〕24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规划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水上运动中心周边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位于丽水市中心城区城东区块范围内,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22平方米,道路红线宽度16m。其中水上运动中心北侧支路西起望城路,东至水上运动中心东侧支路,道路长度约234m,水上运动中心东侧支路北起东港路,南至好溪路,道路长度约312m。沿线新建跨社后溪箱涵一座,为两孔净(4.0x2.50)m钢筋混凝土箱涵。2023年11月,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上运动中心周边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3〕328号)文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水上运动中心周边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设置箱涵一座,水上运动中心东侧支路K0+033.837处拆除一座既有管涵,新建水上运动中心东侧支路箱涵,新建箱涵采为两孔净(4.0x2.50)m钢筋混凝土箱涵,箱涵底标高50.54m,箱涵侧墙、中墙以及顶底板厚度均为0.4m。箱涵横向布置为0.5m(栏杆)+3.0m(人行道)+5.0m(机非混行车道)+6.0m(机非混行车道)+2.0m(人行道)+0.5m(栏杆)=17.0m。箱涵顶路面设置人行道钢结构栏杆,由钢立柱、钢扶手及矩形钢管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材料均为Q235B 钢材,各钢构件采用焊接施工,钢材外露面需进行防锈处理,钢立柱高度1.23m,标准间距2.2m,钢扶手高度1.2m,标准间距0.1m。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本工程未占用社后溪东港路段行洪断面,未降低社后溪行洪能力,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工程如有临时设施占用河道的,需另行审批。
四、对第三方影响
项目实施前,你公司要与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做好对接,施工中如对河道挡墙及岸坡有损毁的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验收。
五、防洪度汛
本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六、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围堰及两岸杂物,恢复河道上、下游水流畅通。
七、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应邀请丽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运管单位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