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期工程—樟树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
新建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樟树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涉河涉堤的函》(丽市政函〔2023〕17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规划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樟树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位于丽水市联城区块,南起桃碧线,北至城北路,长度约686.53m,红线宽 16m,用地面积 14470m2。主要建设道路、箱涵、给排水管网,配套建设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网工程和景观绿化、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水渠等配套设施。2023年10月,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樟树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3〕341号)文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本工程项目新建箱涵2座,分为1#箱涵和2#箱涵。其中,其中1#箱涵起点位于道路中心桩号K0+432.00临河侧,全长72.00m,起点处道路中心标高为55.20m,箱涵起点底高程 50.00m,末端位于道路桩号K0+486.00处,箱涵末端底高程49.35m,总体纵向坡度0.9%,箱涵顶部覆土厚度1.00-2.80m。同时为下游顺接需要,在1#箱涵出口下游两岸布置一段干砌块石挡墙。其中,左岸挡墙全长9.4m,右岸挡墙全长10.0m。2#箱涵起点位于道路中心桩号K0+580.00 临河侧,全长93.00m,起点道路中心标高为 54.10m,箱涵起点底高程47.40m,末端位于道路桩号 K0+661.00 处,箱涵末端底高程47.20m,末端纵向坡度0.215%,箱涵顶部覆土厚度3.70-2.70m。为衔接上游需要,在2#箱涵进口上游右岸布置一段干砌块石挡墙,挡墙基本沿着现状河岸布置,全长5.20m。
原则同意改建仁和坑堤防长度70m,挡墙为路堤结合的衡重式挡墙,墙体采用 C20 砼灌砌块石砌筑,高度7.00m。挡墙墙顶宽度0.8m,上墙高度2.9m,下墙高度3.6m,基础设0.5m 厚C30钢筋砼底板,顶部采用人行道铺装压顶。墙体在距河底50cm以上开始布设PVC 排水孔孔径5cm,间距3.0m,梅花型布置。
路堤挡墙迎水侧设1.2m宽平台,平台外沿设1.1m高不锈钢栏杆。平台距河底高度为 2.0m,高出20 年一遇洪水位60cm。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本工程未占用仁和坑行洪断面,未降低河道行洪能力,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工程如有临时设施占用河道的,需另行审批。
四、对第三方影响
你公司组织施工过程中如对河道挡墙及岸坡有损毁的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五、防洪度汛
本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六、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围堰及两岸杂物,恢复河道上、下游水流畅通。
六、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应邀请丽水市水利局到会参加,请予以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