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长林路与规划支路的东南角区块,东侧为湖畔幼儿园,南侧为御湖铭园,西侧为春和云筑小区和贺家坑,北侧为云顶小区,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3353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配套附属设施用房、地下室等建筑物,道路场地、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筑物总面积为6837.26m2,包括地上建筑面积4248m2和地下建筑面积2589.26m2,建筑密度31.67%,容积率1.27,绿地率35%。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3629.32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5年1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25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填筑总量0.39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6万m3,一般土石方0.33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0.06万m3;产生借方总量0.3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6万m3,一般土石方0.27万m3 ,借方从项目区相邻工程施工余方调入回填或采用商购的形式解决;本工程产生弃方1.19万m3,弃方用于莲都区古堰画乡乡村旅游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回填利用。
3.基本同意该项目实施的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同意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南方红壤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作分析,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7%。
同意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0.3353hm2,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2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0.3153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场地、绿化等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措施绿化覆土、雨水排水系统、综合绿化、临时排水和沉砂、洗车池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0.02hm2,包括工棚、仓库、堆料场等施工临时场地,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临时堆料场砖砌墙防护等。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50.88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10.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45.92元。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