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7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2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水利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部署。先后组织多轮讨论研究、深度剖析问题原因、从严从实落实责任清单,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巡察整改工作。整改以来,局党组和局巡察整改办先后召开各类会议7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指出的3个方面9大类24个具体问题,确定了99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主动部署、过问和协调。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承担相应任务。各责任处室(单位)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1人,教育提醒11人;新制定制度17项,修改完善制度3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丰富有关水利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形式,注重虚实结合开展交流研讨。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明确每季度进行专题交流研讨。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多篇调研论文获评2022 年全省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二是2022年11月首次组织全市109名水利系统干部赴浙江大学开展能力提升培训,2022年9月首次举办丽水市水利中评委专家库成员培训班,全市水利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参训。2022年12月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水土保持进党校授课活动。三是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大禹讲坛”“水利微课堂”开展方式,并创新各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形式。
(二)加强对幸福河建设工作的认识,建成完备的组织保障、沟通交流等机制。一是全面推进基层县域幸福河湖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12月各县级幸福河湖建设规划主要成果数据已上报省水利厅,2023年2月全部县域规划方案转入报批程序。二是建立幸福河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水利厅对幸福河湖工作的新规划,对全年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每月任务进行分解,每月对进度落后的县进行通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三是举一反三,强化落实。建立工作计划落实签单销号制度,及时将省幸福河湖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县(市、区)水利局。
二、关于“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技术支撑能力。一是加强市本级人员统筹,充实专业人员到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驻点值班。强化市水文中心对防御中心的技术支撑,并设立汛期水情值班工作组。新招录人员向水文或水利专业倾斜,自巡察以来,全市新招录水文专业3人。二是印发《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对调度和抢险技术专家库进行完善,对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进行调整。三是督促相关县整改防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目前各地均已设立水旱灾害防御机构,并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最大限度保留编制和人员。
(二)健全洪水预警机制,丰富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形式。一是明确市水文管理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具体职能。大力推进流量站等洪水预警断面基础建设,并将洪水预警纳入应急广播,预警系统纳入省级建设计划。在瓯江水利工程中,增列水库放水预警设施项目。二是健全和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并印发各县(市、区)。加强洪水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数字孪生应用系统开发。三是修订完善《丽水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并开展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三)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一是明确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物资调配,南明湖管理所(水运公司)负责储备管理、物资处置。对未达到配备要求的物资进行补充采购。二是印发《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分管副局长带队赴南明湖管理所(水运公司)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复核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三是2023年2月制定检查方案,结合汛前检查工作对各地防汛物资开展专项检查。截至3月15日,共组织11个检查组对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和开发区进行检查,所有问题确保在汛前整改到位或落实相应措施。
三、关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合力开展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充分用足瓯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项目政策,将瓯江流域73座堰坝列入实施范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二是2022年7-10月期间,多次召开南明湖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牵头协同市综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2022年4月以来,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未实施截污纳管的入湖排放口的整治工作,对45个排放口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水样进行检测。市建设局已完成8个小区截污纳管改造。四是建立南明湖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河长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借势借力推进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河长制专班跟踪销号。
(二)加强河道堰坝过高过密影响生态问题的整治力度。一是完成河道堰坝生态化改造158座,计划提前完成两年行动任务,改造堰坝500座以上。同时以县为单位编制完成后续堰坝改造的实施计划,计划每年新增改造50座,至“十五五”规划年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主干河道堰坝改造工作。2023年2月,在全市堰坝生态化改造专题现场会上,该项工作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和充分肯定。共同参与编写的《山区性河流堰坝建设运行现状及生态改造需求调研》获得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改造研究成果还获得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委员会的赞许。二是完成《丽水市河湖(滩槽)生态治理工作导则》的编制,于2022年11月对丽水市域内108个有县级河(湖)长的142个责任河(湖)段及58条其他重要主干河道覆盖启动实施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三)提升内河系统整体治理效果。一是系统开展内河治理谋划,排查梳理主城区内河卡口6处、行洪不达标河段4段及暗河未系统治理等问题,于2022年12月31日开工城市内河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应急先行段工程。二是主动下沉3名水利干部到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名规划专业人员专门联系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5月6日取得桐岭溪治理工程可研批复,于2022年9月29日开工建设南城水系七百秧渠整治工程。三是加快推进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城东片)、联城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南城水系龙石溪治理等其他子项目,目前已开展可研编制工作,下步将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四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的通知》,创新双河长制,组织协调市领导开展巡河27次。
(四)增强寿元湖、明星湖水流流动性。一是完成寿元湖东南角荷花池堰坝加装水阀、明星湖两处阻水堰坝挖除和好溪堰三处阻水便道拆除工作。二是加装水阀和挖除阻水堰坝,将古城泵站机组改造列入南明湖岸线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对城区内河堵点、阻洪点、死水点位全面排查。清理金马大厦河道、海潮河长虹街箱涵内、好溪堰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段3处淤泥堆积堵点问题,拆除好溪堰飞机场角施工便桥、好溪堰宇雷路桥下堰坝、紫金路东侧箱涵砌墙的3处堵点问题,加装涵管疏通两湖堰坝“死水”问题。
(五)改善内河水体。一是实施工程治水。2021年7月12日开工建设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取得南明湖岸线改造工程可研批复,将实施古城泵站机组改造;2022年12月1日取得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可研批复,增加内河生态流量,确保内河水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强化管理治水。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的通知》,南明湖管理所(水运公司)健全和完善巡查制度。河长办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置水质变质、水质污染等问题。三是及时协调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重视内河水体发臭及相关问题,出台了《南明湖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对管理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维修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一是进一步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先后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3次,依托“学习在线”数字化应用,结合水利微课堂、意识形态工作简讯、水利干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学习。二是明确分阶段开展党组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新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有研讨的专题学习、保持常态化学习。三是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化、制度化落实相关工作。2022年以作风建设行动为抓手,从思想认识层面补齐意识形态短板,形成剖析材料。
(二)规范宣传阵地管理,提升信息发布安全性。一是调整局所属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丽水水利”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由正式人员管理,并重新明确办公室分管责任人。二是举一反三,强化管理。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清单,明确年度任务要求,推动意识形态层层落实。重新梳理信息发布流程,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责任人,,对全局范围内的各类可以发布的权限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发布权限,确保安全。
五、关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项目前期谋划能力,加大对委托代建项目管理力度。一是强化项目建设队伍。全局坚定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增强业主意识、责任意识,向项目承担处室(单位)增派干部7人。加强项目委托后监管跟踪,建立局领导项目联系制度。二是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理顺与代建公司委托代建关系。引入新的项目代建单位,形成代建竞争模式,提升代建公司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编制了市本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6个流程、编写了“1+N”检查工作制度(暂行)等5项制度,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牵头处室、参与处室职责,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强化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各项环节闭环管理。一是2022年8月,成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形成攻坚责任清单。2022年度以来全市完成历史遗留55个项目的竣工验收销号。二是强化“透明工程”平台应用,动态掌握各地水利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跟进提醒并进行晾晒督促。三是举一反三,理顺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市本级水利工程代建项目全过程联系服务指导制度(试行)等多个制度,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六、关于“水利行业强监管仍需补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一是出台《丽水市水利局监督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制定《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比例。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市级抽查检查,检查组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建立提醒单、交办单、督办单三单制度,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强化信息化系统运用,确保检查问题和整改闭环管理。三是举一反三,推进作风转变。2023年2月,启动以“抓落实 促实干 永争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再深化行动,进一步解决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提升水利行业监督质效。
(二)建章立制,实现河道采砂闭环监管。一是配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着手开展编制河湖水库疏浚管理相关制度及市本级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规划工作,制定河道疏浚审批(审核)流程。2022年下半年,通过督查暗访,交办事项34件,下发挂牌督办单3起,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多起。二是完成河长制工作专班组建,第一批抽调人员3人已到位。发动各级河长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交办问题,并督促整改销号。三是举一反三,强化数字赋能。将河道采砂数字化监管应用纳入瓯江数字孪生平台项目建设。
七、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下属单位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一是南明湖管理所(水运公司)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制度学习,开展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和台账管理。2023年1月,局机关纪委对南明湖管理所(水运公司)巡察问题整改落实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6条,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强化规范。完善局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机制,每年对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一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和内审活动,确保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到位。
(二)严格管理下属单位资金资产。一是及时入账装修工程,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查,确保资产入账应入尽入。二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落实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并要求每年两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规定完工项目必须及时入账。三是举一反三,全面规范。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将市本级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内审列入2023年度计划,以机制完善促进资产管理更加规范。
(三)筑牢干部职工廉洁防线。通过会议强调、提醒谈话、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年轻干部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干部廉洁意识。全面开展新一轮岗位风险大排查大防控,梳理潜在风险点,及时跟进防控。机关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一月一检查、一季一分析,推动正风肃纪。
八、关于“选人用人规定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调整干部队伍结构。立行立改,组织开展科级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提高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切实减少混岗比例。健全干部培养机制,完善年轻干部培养计划,进行梯队培养。每周安排一次夜学,开展青年干部专题培训。注重引进年轻、专业、高学历人才,进一步优化调整干部结构。
(二)及时规范人员招聘工作。解除不合规聘用合同。全面梳理有关人事招考调动政策,形成学习清单。通过作风建设再深化行动,突出破解工作不细致、不扎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人员招考录用和选人用人工作。
(三)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收尽收、集中保管。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指定专人负责对全体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健全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新入职人员告知清单,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及违规责任,并签字背书。建立每半年一次自查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流程,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全力堵塞管理漏洞。
九、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每半年一次的全市水利工作会上作专门部署。在2023年1月党组会上专题研究部署2022年度四季度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每季度一次的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制度,坚持专题研究,不走过场。修改完善《丽水市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每半年一次的廉政谈话。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机关纪委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梳理党组会学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事项年度清单,明确相关处室做好提醒和计划安排。
(二)从严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水利中心工作,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工作点评分析会,扎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2022年度再次实现省厅综合考核优秀。2023年以新一轮作风建设为抓手,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全面开展复盘分析,召开各类剖析会议23次,着力解决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机关党委完善支部工作“赛马争先晾晒”机制,每月对各支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上墙比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各支部进一步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和先锋指数测评等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
下一步,市水利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久久为功,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开展好廉政谈话和新入职人员集体谈话。积极探索水利内控制度迭代升级,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坚持变革重塑,推进水利创新发展。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水利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强化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通过组织水利课题研究,推动水利改革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802215;单位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水利局,邮编:323000;电子邮箱:253817064@qq.com。
中共丽水市水利局党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