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太平路(河堤路-平东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太平路(河堤路-平东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区块。项目西起河堤路,东至平东路。道路全长约570m。为新建工程。本工程用地面积1.57hm2。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路基路面、箱涵、给排水、电力通讯及燃气等管线、道路绿化、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569.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59.36万元。工程于2023年6月开工,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58万m3,其中表土0.40万m3,一般土石方0.18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30万m3,其中表土0.03万m3,一般土石方2.2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0.21万m3,其中表土0.03万m3,一般土石方0.18万m3。借方2.09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商购或从周边工程调入解决。余方0.37万m3,均为表土,全部外运至莲都区表土储备库。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1.5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57hm2,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箱涵工程等建设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6hm2)在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布设临时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设施区。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投资231.88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22.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39.68元。
7.建设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丽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