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
工程项目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景交投〔2023〕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和特邀专家对你单位上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工程涉河的建设方案。本项目起点接庆景青公路,沿石步山山村村道至石步山渡口,于K2+770 向南沿山势布线,终点位于渤海隧道出洞口桩号 9+790(主线桩号),路线终点桩号 K3+400 ,全线共设断链两处( K1+527.296=K1+520 长 链 :7.296m ;K0+200=K0+353.26短链:153.26m),路线全长3.254km。主要涉及占用滩坑水库水域,共计占用水域面积71.79m2,占用水域容积119.73m3。
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域补偿方案和措施,通过滩坑水库内陆滩涂( E119°49′57.04054″,N28°1′36.64654″)处的土体进行开挖,以补偿占用的水库面积和容积,补偿面积123.81m2,补偿容积182.72m3,补偿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该项目由景宁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批后监管,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补偿工程完工后景宁县水利局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