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好溪堰河桥梁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丽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丽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城东公寓二期跨好溪堰桥梁工程占用水域的请示》(丽保建司〔202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丽水市市区城东公寓东南侧及东北侧,新建人行便桥2座,其中东南侧桥梁连接城东公寓内部园路和寿元人行道,东北侧桥梁连接城东公寓内部园路与好溪堰对岸园路。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工程布置方案。东南侧人行便桥(坐标X:3149873.367,Y:493565.691)采用单跨简支梁形式,桥长13.4m,桥宽5m,桥梁两侧设置0.25m栏杆。东北侧人行便桥(坐标X:3150050.269,Y:493548.260)采用单跨简支梁形式,桥长13.4m,桥宽5m,桥梁两侧设置0.25m栏杆。两座桥梁梁底最低标高54.45m,满足好溪堰河防洪要求(20 年一遇)。
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情况
城东公寓项目(二期)跨好溪堰桥梁未占用好溪堰行洪断面,
未降低好溪堰河行洪能力,不需要另行布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四、防治与补偿措施
工程应做好现有河道挡墙及岸坡的保护工作,施工中对原有河道防护工程造成损坏的,你公司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经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验收通过。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丽水市水利局备案。在工程实
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全部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丽水市水利局和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