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商住用房项目位于莲都区丽阳街与寿尔福路交叉口西南侧,东邻次干道寿尔福路,西邻安和路,北邻主干道丽阳街。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8688.00m2,总建筑面积85727.68m2,地下室建筑面积24293.00m2,容积率2.1,建筑密度28.45%,绿地率30.08%,主要由8 幢住宅、沿街物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建筑物工程,地下室,道路场地,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组成。
项目已于2023年6月开工,2027年6月完工,工期49个月。工程总投资149547.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989.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丽水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0.82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回填总量4.76万m3(表土0.40万m3,一般土石方4.36万m3)。综合利用方开挖方1.69万m3(一般土石方)。工程借方量3.07万m3(表土0.40万m3,一般土石方2.67万m3),从周边项目调入或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工程余方9.13万m3(一般土石方),其中5.11万m3运至丽水市关下路与好溪路交叉西北侧地块商住用房项目地块回填利用,4.02万m3运至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地下室(基坑)、建筑物、道路场地、绿化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计(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和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7hm2,包括建筑物工程、道路场地、绿化工程等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管网、透水铺装、雨水集蓄水池、绿化覆土、综合绿化、项目区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配套三格沉淀池、彩条布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0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不重复计列,包括施工临时场地、临时堆料场、施工用房等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施工临时排水沟、临时堆料砖砌墙防护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42.6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62.73万元),包括工程措施88.09万元,植物措施375.40万元,临时措施35.98万元,监测措施费27.61万元,独立费用11.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360.32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