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青田县温溪镇温溪大桥南侧地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青田县温溪镇温溪大桥南侧地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青田县温溪镇温溪大桥南侧地块基础设施工程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温溪大桥南侧。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边坡治理、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实施后规划为二类物流仓储和二类工业混合用地。边坡治理包含削坡、防护以及喷播绿化等。道路工程包含给排水、强弱电和天然气综合管线、路灯,以及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道路工程位于场地平整占地区域内,路线总长为165m,道路宽度16m,双向两车道。总用地面积为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场地平整占地面积为4.6567hm2,边坡占地面积为1.0849hm2,道路工程占地面积为0.2584hm2。
工程总工期为25个月;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以及边坡等工程建设,工程已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完工,工期19个月;二期主要包括市政道路,以及相关管线等工程建设,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4年5月完工,工期6个月。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3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企业法人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81.20万m3;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81.00万m3(土方2.84万m3、石方78.16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0.20万m3(绿化覆土0.09万m3、土方0.11万m3),综合利用自身土方0.11万m3,借方0.09万m3绿化覆土采用商购解决,工程产生余方80.89万m3(土方2.73万m3、石方78.16万m3),全部纳入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卖。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场平工程、道路工程、边坡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计(项目区无表土)、林草植被恢复率95%和林草覆盖率11%。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0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Ⅰ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0849hm2,包括南侧以及北侧边坡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截水沟、排水沟、跌水槽、集水井、绿化覆土、喷播绿化、密目网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6567hm2,包括场地平整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砖砌沉沙池、洗车平台、密目网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Ⅲ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584hm2,包括路基路面及树池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树池绿化、临时排水沟、密目网临时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包括拌和场、预制场等占地(占地面积0.03hm2,位于场平工程占地区域,面积合计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砖砌墙围护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9.15元(方案新增投资130.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2.90万元,植物措施费96.89万元,临时措施费83.63万元,监测措施费20.50万元,独立费用23.9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5.60万元),基本预备费7.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400.00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应当配备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青田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青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9 月 14 日